一人有限公司和獨資公司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一、獨資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比較簡單。中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1、股東人數的區別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義,一個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東為2-50人
2、出資方式的區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東必須一次繳足認繳出資額。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
3、設立個數的區別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東可成立多個有限公司。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1、股東人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需要是兩到五十人。
2、注冊資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十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
3、設立公司個數。一人只能成立一間一人有限責任有限公司。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成立數個有限責任公司。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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