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喪假有哪些?
一、勞動法規定喪假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規定喪假幾天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根據《關于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喪假。以上就是勞動法規定喪假多少天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二、國家規定帶薪休假是什么?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就是國家規定帶薪休假的一部分了。
三、我想問一下,關于勞動法中規定喪假放多少天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四、勞動合同法請病假扣底薪嗎,勞動合同法對請病假是怎么規定的
1、對于勞動合同法請病假扣底薪嗎這個問題,請病假一般不扣工資。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2、 勞動部勞部發[
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企業中長期病休、放長假和提前退養的職工(注固定工),仍是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保持著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長期病休期間仍需憑病假建議書辦理續假手續。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或勞動人事部門,應定期對長期病休職工進行復查,復查間隔期限不應超過3個月。一般長期病假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的,需重新評定崗位級別,醫療期后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病假期間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十三條
五、國家規定的法定帶薪病假多少天?
1、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
1994]479號)
2、待遇保障醫療期不得解除合同(該規定第2條) 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該規定第6條)。
3、假期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該規定第3條) 若公司拒不遵守該規定,應向其人事部門告知該規定的有關精神,督促其遵守該規定,力求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公司仍不配合,可以到所在區縣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如仍不能獲得解決只能通過勞動訴訟方面得到救濟.你好!上面都是你提問到國家規定帶薪病假多少天解答,希望對你閨蜜有所幫助
引用法規
[1]《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2條
[2]《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6條
[3]《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3條
六、《勞動合同法》休假相關規定有哪些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引用法規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5]《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6]《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六條
[7]《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
[8]《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八條
[9]《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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