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負全責的情況有哪些?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要負全責的情況有哪些,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以下幾種情形都可以認定是當事人一方需要負全責的。1.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4.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5.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范圍內,剮撞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的;
6.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圍內剮撞行人的;
7.當事人駕駛車輛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
8.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9.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10.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車后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11.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2.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哪些交通事故是一方負全責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
3.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4.未按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5.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包括以下26種情形
1.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
6.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7.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9.在可以掉頭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11.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2.行經沒有超車條件的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13.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14.進主路車未讓主路內的車先行的;
15.輔路車未讓出主路的車先行的;
16.進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17.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18.進入環行路口的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車未讓先被放行的車先行的;
20.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2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2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23.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24.未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25.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26.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三、當事人有哪些情形時,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四、哪些情況交通事故由一方負全部責任呢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負全部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例如追尾、闖紅燈、逆行、溜車等情形。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3、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一條
五、你好請問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應負全責
(一)追尾前車的;(二)倒車車尾撞后車的;
(三)溜車的;
(四)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五)逆向行駛的;
(六)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七)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八)支路車未讓干路車的;
(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十)不按規定超車的;(十一)不按規定掉頭的;(十二)不按規定會車的。
六、發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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