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于代替考試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我國規定代替考試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怎么樣規定的
本罪為行為犯,即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行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替考者只要蒙混過關進入考場,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就處在現實的嚴重危險之中。代替考試的行為無需考慮替考者具體考試作答的情況,即考試的成績優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經開始答題就屬于代替考試的行為完成。進入考場后在開始答題前被發現的,就構成犯罪未遂。在考場開始答題后被發現的不屬于未得逞,而是屬于犯罪既遂。
二、法律代替考試犯罪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本罪為行為犯,即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行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替考者只要蒙混過關進入考場,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就處在現實的嚴重危險之中。代替考試的行為無需考慮替考者具體考試作答的情況,即考試的成績優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經開始答題就屬于代替考試的行為完成。進入考場后在開始答題前被發現的,就構成犯罪未遂。在考場開始答題后被發現的不屬于未得逞,而是屬于犯罪既遂。
三、法律代替考試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本罪為行為犯,即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行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替考者只要蒙混過關進入考場,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就處在現實的嚴重危險之中。代替考試的行為無需考慮替考者具體考試作答的情況,即考試的成績優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經開始答題就屬于代替考試的行為完成。進入考場后在開始答題前被發現的,就構成犯罪未遂。在考場開始答題后被發現的不屬于未得逞,而是屬于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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