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跟股東 股利分配是對所有持股票股東嗎
一、股東與所有者關系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1、法人解散;依法被撤銷是法人的強制解散,這里的解散應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設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規定的法人存續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發生。
2、法人被宣告破產;當企業法人出現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經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門或債權人等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核實情況后宣告其破產。
3、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二、股東股權轉讓,股東變更的問題
你好,我通過相關法律了解到從理論上講,股東的出資是可以轉讓的,由于公司的性質不同,法律(主要是公司法、證券法等部門法)對出資轉讓的限制也不同。對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內部轉讓不涉及第三人(公司外、股東以外)的利益,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也沒有發生變化,而向外轉讓會因吸收新股東而影響股東間的信任基礎。因此,法律對內部轉讓限制較松,而對外部轉讓限制較嚴格,同時為保持一致性也就有股東對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內部轉讓--股東之間轉讓股份無需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受讓方協商一致,轉讓即可成立。外部轉讓--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意味著擬轉讓股權的股東被排除了表決權,法條規定了通知并答復的期限為30日。第2款規定“不同意就購買,不購買就視這同意轉讓”,但沒有規定此時的“購買轉讓股權的價格的確定原則”,實踐中會出現“欲轉讓股權價格抬高”、或者“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只同意低價購買該股權”,即使適用“同等條件下”的原則,也存在諸多弊端,這需要外部法律約束機制的建立與完善。,這就是股東轉讓權的一些執行方法三、股利分配是股東對持有股票公司分配利潤還是直接對股東分配利潤
關于“勞動合同簽了三年,試用期多久”的相關解答如下您好!對于問題 勞動合同簽三年試用期多久的回答如下,簽訂勞務合同中的試用期限是員工所在單位根據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勞動年限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年限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試用期為兩個月至三個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無固定期年限,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您若簽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試用期沒有超過六個月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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