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別人車報了保險是否需要支付誤工費
一、撞到別人車報了保險需要給誤工費嗎
1、誤工費是指賠償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2、只有在人身損害侵權案件中才可以主張誤工費。
3、對于只有車損的案件,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替代性交通工具損失。如果車輛是營運性車輛,可以向對方主張營運車輛停運損失。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二、撞人了營養費誤工費保險出嗎
保險賠誤工費,誤工費屬于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范圍之內,但保險公司承擔誤工費,受害方必須要有證據證明。
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三、營運車輛被撞人沒受傷誤工費還需要支付嗎
可以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到定殘日前的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送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四、交通事故中的誤工費用是否需要賠償?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按照以下計算標準計算出來的數額賠償有固定的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也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五、車撞人后誤工費保險會出嗎
1.不賠,車撞了保險公司不賠誤工費,他只賠車修理費,除非是人撞傷了,他買的全保,保險公司也可能賠誤工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六、撞了人誤工費想多要錢可以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對于誤工費是有法定的計算標準的,受害人過度主張不會得到支持。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證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423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