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醫療費誰出,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人傷住院醫療費誰出,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人傷住院醫療費應該向肇事方或者對方保險公司索要。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沒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過公安交通管部門向機動車方墊付足夠的醫藥費。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傷后,支付醫療費用、搶救費用有困難的,可以通過交通部門來進行催要。
二、交通事故造人的傷殘鑒定費用由誰出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如果與醫藥費相加總額沒有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則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但是一般鑒定人先墊付,有責任方最后承擔。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并主張賠償。交通事故傷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有保險,找保險賠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鑒定后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三、交通事故人傷住院醫療費的處理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醫療費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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