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發生股權糾紛怎么辦 股權出讓糾紛怎么解決股東權益糾紛怎么解決?
一、公司內部發生股權糾紛怎么辦?
1、幾種公司內部股權糾紛類型及解決形式
第一、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
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第二、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并追加為第三人。
第三、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
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第四、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
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二、股東會召開權糾紛處理
1.股東會召集權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起訴方式處理。
2.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相關機構進行調解;
3.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以上方式無法解決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風險提示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三、股權出讓糾紛如何解決?股東權益糾紛如何處理?
一、股權確認糾紛
有些創業者出于現實情況考慮,往往不能直接以自己名義擔任股東,而需要由他人“代持”,但實際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本人行使。在這種情況下若發生糾紛就需要通過法定程序確認股東身份。
二、股權知情權和分配權
股東知情權 體現在閱覽、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管理人員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股權知情權最終目的是實現利潤分配。
若公司及公司大股東違反法律規定,妨害小股東的知情權和利潤分配權的,小股東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起訴公司主張權利。
三、股權轉讓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主要體現在優先購買權相關糾紛、股權轉讓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糾紛等等。根據具體情況,有具體的解決辦法。
四、公司內部發生股權糾紛如何處理
1、第一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
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第二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并追加為第三人。
3、第三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
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第四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
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五、公司內部發生股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
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
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并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
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
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六、出現股權糾紛怎么處理,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雙方協商處理或者是起訴處理。公司中的法人或者董事之間因為股權的問題產生糾紛是一種十分常見的情況,可以優先采用協商的方式處理,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再選擇起訴的方式處理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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