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經濟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經濟糾紛報警立案標準是啥?
一、產權經濟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經濟糾紛報警立案標準是啥,經濟糾紛能報警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就是,經濟糾紛這一類的問題是可以報警向警方求助的,但是經濟糾紛這一類的問題不屬于警方的一個管轄范圍,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安部門會這一類的案件移交給相關的部門來進行處理。(一)法律上面認為的經濟糾紛
這里的經濟糾紛,指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經濟法律關系,而雙方當事人由于相關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之間產生了矛盾進而導致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在這里面包括了雙方當事人作為平等的主體產生了關于經濟的一個糾紛和這個公民、相關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組織機構作為一個行政管理的相對當事人和這個行政機構兩者之間由于相關的行政管理進而產生了與相關的經濟相掛鉤的糾紛。
(二)雙方產生了經濟糾紛應該怎么解決呢?
在我國現有的這樣一個市場經濟的體制下面,根據我國現行的經濟法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市場里面的各個主體為為了可以實現自己已經規劃好的經濟目標,他們必然需要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相應的經濟活動,但是各個經濟主體之間的處于他們自己的經濟權益都是完全相互獨立的,在加之市場里面的各種客觀因素的變化和影響,各種因為經濟權益而導致的糾紛也就慢慢浮現出來,雙方當事人產生了經濟糾紛,比如類似于相關的合同糾紛、稅務糾紛、債務糾紛等等這一些的糾紛事件。
為了可以對于相關事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也為了維持我國現有的社會經濟秩序,所以必須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采取一些措施,把上面所說的這一些經濟糾紛案件及時的解決掉。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用來解決相關的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途徑和方式有申請民事仲裁、到相關的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復議。申請民事仲裁、到相關的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復議都是發生經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解決雙方爭議的方式,但不同的案件所適用的范圍是不相同的。
二、農村土地糾紛報警會立案嗎農村土地不報有什么糾紛
不同類的土地糾紛依不同途徑解決要說農村土地不報有什么糾紛,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行政爭議
土地行政爭議,按一般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程序處理。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
第三條 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六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
(二)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跨設區的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
(二)爭議一方為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其直屬單位,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
(三)爭議一方為軍隊,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
(四)在本行政區域內有較大影響的;
(五)同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第八條 國土資源部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國務院交辦的;
(二)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第九條 當事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也可以依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的規定,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申請。
第十條 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與爭議的土地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請求處理對象、具體的處理請求和事實根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材料,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二)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三)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委托代理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第十三條 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爭議案件,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審查處理。
第十四條 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第十五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受理后,應當及時指定承辦人,對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情況進行調查。
第十六條 承辦人與爭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當事人認為承辦人與爭議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有權請求該承辦人回避。承辦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七條 承辦人在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過程中,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取證。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在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過程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對爭議的土地進行實地調查的,應當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現場。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部門派人協助調查。
第十九條 土地權屬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提出的事實和理由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及時向負責調查處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處理爭議案件時,應當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供的下列證據材料
(一)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的現狀。
第二十三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受理的爭議案件,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權屬關系的基礎上先行調解,促使當事人以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調解應當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主要事實;
(三)協議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并加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并同時抄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八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權屬爭議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因情況復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出調查處理意見的,經該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九條 調查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以下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要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依據;
(四)擬定的處理結論。
第三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意見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報上一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引用法規
[1]《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條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條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條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九條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條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九條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三、不正當競爭糾紛報警有用嗎不正當競爭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一、混淆行為行為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2、與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二、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享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1、限定用戶或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附帶提供的相關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的同類商品;
2、限定用戶或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生產或者經銷的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的同類商品;
3、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驗驗商品質量、性能等為借口,阻礙用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的其他商品;
6、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用戶、消費者拒絕、中斷或者削減供應相關商品,或者濫收費用;
7、其他限制競爭的行為。
三、政府機構的限制競爭行為
1、實施行政性強制經營活動,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2、實施地區封鎖行為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四、商業賄賂行為
經營者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商業賄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虛假宣傳行為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公眾知道的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構成虛假廣告必須達到足以引起一般公眾誤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與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4、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應知上述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七、低價傾銷行為
四種不構成低價傾銷行為的法定情形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3、季節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行為
1、搭售;
2、限制轉售價格;
3、限制轉售地區;
4、限制轉售客戶;
5、限制技術受讓方在合同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技術的研制開發等。
九、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1、謊稱有獎銷售或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2、采取不正當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3、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4、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
5、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6、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十、詆毀競爭對手商業信譽行為
經營者實施的詆毀商譽行為,如通過廣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捏造、散布虛假事實,使用戶、消費者不明真相而對受到詆毀的經營者產生錯誤認識或懷疑心理,從而不愿或不再與之進行交易。
十一、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為
1、投票者串通投標的辦理、共同壓低報價、不進行價格競爭;
2、招標者與投標者串通。
這便是我搜集的關于不正當競爭糾紛 主體,具體有什么規定問題的回答,有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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