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不交交強險的后果是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是否一年不交交強險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
如果車主一年不交交強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標志;并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并且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車主要依法自行承擔相關的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二、交強險合同解除條件有哪些?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機動車被依法進行注銷、被保險的車輛確實已經丟失的。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投保交強險的,這是強制性的需要繳納保險的類型,否則是不能進行正常的上路行駛的。
三、保險合同成立就生效嗎?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或期限自條件成就時生效。一般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就可認定為保險合同成立。除非保險公司明確表示或以合同中明確列明,合同自投保人繳費后才成立的,保險合同成立與否與是否繳納保費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
四、無效保險合同如何處理?法律法規有哪些?
無效保險合同的處理是保險合同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對于無效行為取得的保險費應當予以返還,對于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一般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
五、交強制執行有利息嗎?法律上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申請強制執行可以要求利息。
《民事訴訟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六、保險公司破產后的保單處理方式是什么?
1、“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br>
2、根據這一條款規定,保險公司一旦破產遭清算,其保單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轉讓給其他愿意接手進行兼并重組的保險公司若沒有其他保險公司愿意接手,保監會會指定某家有實力的保險公司接手??傊欢〞行碌谋kU公司來接收保單,保單繼續有效,保險合同也按原有的規定繼續執行。因此,您可以不必為自己的保單因為相關保險公司破產清算而收到影響。
3、但,并不是說所有保單的所有利益都收到這種保護,具有投資理財性質的保險產品將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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