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新規定,醉酒駕車新規定 醉酒駕駛監外執行時間,醉酒駕駛監外執行時間,醉酒駕駛
一、酒后駕駛新規定
關于醉酒駕車新規定的,可以參考以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二、醉酒駕駛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你好!現在我們就醉酒駕駛法律規定問題回答如下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增設“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修正后的刑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地方法規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及記分標準(試行)》中,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力度最大如果駕駛員醉酒之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扣除12分,吊銷駕駛執照3至6個月,并處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將被罰款2000元,扣12分,并處以15日以下拘留。在全國范圍內,對醉酒駕駛進行規范的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但是在各個地區,對醉酒駕駛的規定就比較多了。下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三、醉酒駕駛監外執行時間,醉酒駕駛監外執行時間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有期限限制,但是暫予監外執行沒有規定具體時間期限。如出現法定收監情形的可由社區矯正部門按程序提出,刑期屆滿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暫予監外執行規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第二條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分別由下列機關決定或者批準(一)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患有屬于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引用法規
[1]《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第二條
[2]《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第五條
四、醉酒駕駛處罰是如何規定的?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有何區別
醉酒駕駛是一個十分危險的行為,是對自己與他人生命的不負責,我們國家也在2010年將酒駕列入刑法,嚴厲打擊這種行為,那2018年醉酒駕駛處罰是如何規定的?在實務中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又有哪些?河北冀隆律師事務所郭慶國律師解析。
五、法律規定醉酒拘役怎么取保候審,法律有哪些規定
醉酒拘役可以提交書面的申請書進行取保候審。根據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第65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拘役或者是管制或者是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情況之下,那么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65條
六、醉酒駕駛有哪些法律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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