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一年貸款逾期四年多,擔保人是否還存在責任?
一、貸款人貸款期限一年,已超期四年多了,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1、超過擔保期限的,擔保人不需要再對債權承擔法律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應當在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旦保證期間屆滿,其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二、辦貸款時說辦的是20年的,但是批下來后是30年的,可以更改嗎
可以到銀行問一問,為什么搞錯了。如果銀行算錯房貸,向銀行申請糾正就可以了。
其實,也可能并不是銀行弄錯了,而是你的流水比較少,或者說你的家庭收入不支持每月還貸過多。如果年限拉長一些,每月的負擔會少一些;當然利息會多些。當然當你經濟條件好轉后,可以與銀行協商,變更貸款年限。
三、客戶辦理銀行貸款,貸款正常辦理成功三年一直沒有還款會判刑嗎
1、涉嫌騙取貸款罪,但如果沒有采取欺詐手段,則不屬于刑事案件,銀行應通過民事訴訟索要。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2、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借款訴訟時效3年規定,有哪些相關規定
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的規定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五、作為擔保人,在貸款還沒有到期之前,銀行可以起訴凍結我的存款嗎,沒有以存款作為擔保
銀行會向法院起訴你和擔保人,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你和擔保人可以和銀行調解訂立延期或分期還款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調查協議,法院會判決,銀行會在判決生效、超過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過程中你和擔保人也可以和銀行協商分期還款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如果仍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將會采取強制措施,比如查封你和擔保人的房產,凍結你和擔保人的銀行賬戶,扣押你和擔保人的車輛或其他物品等等。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五條(禁止查封的財產)規定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絕大多數銀行的擔保方式都是連帶保證責任,貸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償還不上,擔保人就負有清償全部借款本息的義務。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六、貸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貸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貸款合同有規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沒有規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貸款合同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債務人未及時歸還貸款,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二、貸款合同訴訟需準備的證據材料1、起訴狀。應按照被告的人數加一份提供。起訴狀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案由、訴訟請求、事實理由以及起訴人簽名等。
1、當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況至少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住址四項,并盡可能提供其的手機、電話等連續方式。住址應填寫經常居住地。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填寫戶籍所在地。當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基本情況應至少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三項基本情況,并盡可能提供聯系方式。
2、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如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承擔訴訟費用。
3、事實理由應當明確具體,能夠反映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因何原因借款、借款的時間、地點、經過、是否存在擔保物權等情況。
4、起訴狀的結尾應由原告親筆簽名,不得代簽。不會寫字的,由其他人代簽,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加蓋公章。
2、當事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手續。
1、原告系公民的,應提供原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證明主體身份的材料復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復印件。
4、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委托手續的材料,該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為外的,應附中文譯本。
3、相關證據材料,應按照被告的人數加一份提供復印件。
1、書面的借款合同;
2、借據(欠條)、收條。
3、銀行轉款證明。
4、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錄音證據、證人證言等其他證據。
5、債權相關的擔保合同、抵押登記手續。
6、存在關聯訴訟的,提供相關法律文書。簽訂貸款合同時應當明確還款日期,如果債務人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訟,訴訟日期從貸款之日起開始計算,兩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從貸款之日起20年之內都可以提起訴訟。
貸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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