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能夠消除記錄嗎?
一、行政拘留可以消除嗎?如何消除記錄?
你好,有人說可以消除違法記錄,肯定是騙人的。因為違法記錄及涉及到辦案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系統信息管理人員,如果違法操作會有多人受到行政處罰。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以上就是對于行政拘留記錄可以消除嗎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二、行政拘留和罰款是否可替代?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規定了四種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包括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第4項為兜底性條款,對于法條未能列舉的情形進行兜底。賦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通過一定的裁量權力,確定監護關系是否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三、行政拘留可以繳納罰款代替嗎
1、行政拘留不能用罰款代替,行政拘留和罰款是不同的行政處罰種類。已經裁決拘留的,不可以用罰款代替。如果對拘留裁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回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
四、治安拘留和罰款之間有什么區別?
1、造成輕微傷,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規定治安拘留時間能以罰錢代替嗎,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最嚴重的處罰是十日拘留,并處五百元罰款。所謂15日拘留是指43條2款的情形。如果不是結伙毆打、被打斷不是不滿14周歲、超過60 周歲以及孕婦、殘疾人,最多處10日拘留。
2、公安機關處罰后,受害人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提起民事訴訟。
3、就你所述,賠償部分主要是醫療費用,以及賠償誤工費、適當的營養費,總金額不會太多,應在500元左右。
4、建議調解處理。只要對方不是獅子大張口,適當多賠一點,免得進拘留所,還給自己留下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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