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有罰款嗎
一、罰款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監護關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規定了四種監護關系終止的情形。包括1、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3、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4、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第4項為兜底性條款,對于法條未能列舉的情形進行兜底。賦予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通過一定的裁量權力,確定監護關系是否終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系終止:(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系終止的其他情形。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二、罰款是刑事責任嗎?
罰款不屬于刑事責任,而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由法律、法規所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三十七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十三條
[2]《刑法》 第三十四條
[3]《刑法》 第三十七條
三、刑事責任有罰款嗎?
1.刑事判決處罰的種類包括罰金,罰金可并處或單處,罰金必須執行。
2.《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規
[1]《刑法第三十四條》 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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