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探視時間有規定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拘留所探視時間有規定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拘留所探視時間是有規定的,一般是每天下午2點到3點半。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我國法律規定了拘留的探望時間,并不是隨時可見,此時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是律師可見或者家屬提前進行預約。
二、拘留期間能正常探視嗎
1、如果是刑事拘留不可以探視,如果是行政拘留則可以探視。法律規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2、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三、根據行政拘留15天,探視可以嗎?
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視。行政拘留的話,如果親屬要探望的話,應當提前的向拘留所來進行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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