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的證據有哪些?
一、偷稅漏稅的證據有哪些?
1、舉報人需要提供的證據被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稅務違法事實證據;
2、舉報人應當盡可能據實告知稅務機關被檢舉人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
3、舉報可以采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二、物流企業偷稅漏稅嚴重,如何避免?
1、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偷稅與漏稅的主要區別有三個方面
2、主觀方面不同。偷稅是出于故意,而漏稅是過失行為。偷稅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漏稅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后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偷稅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稅行為人主觀上則不具有這一目的。
3、客觀方面不同。偷稅是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稅款,而漏稅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漏稅與偷稅的轉化。漏稅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成為偷稅。
3、法律后果不同。偷稅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稅款并交納滯納金。《稅收征管法》第52條第2款也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末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延長到五年。”其中的“失誤”包含了無意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種種情況,實質上就是漏稅。
引用法規
[1]《稅收征管法》 第52條
三、偷稅漏稅有追繳期限嗎,法律上具體規定
一般偷稅漏稅是有追繳期限的,對于偷稅漏稅的數額較大的那么所存在的追訴時效就是為五年;如果存在的數額巨大的,那么追訴的時效就是為十年;逾期未進行繳納的,那么所會收取滯納金。
四、如何區分偷稅漏稅,漏稅
1、行為性質不同其中漏稅與偷稅以及騙稅的區別在于騙稅行為人是把已繳到國庫的稅款騙歸自己所有;偷稅則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稅款還沒有繳到國庫。而漏稅一般是由于納稅人無意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稅則是故意為之。
2、定義不同首先說一下最好區別出來的抗稅,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其次是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超過征收法律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起來與欠錢差不多的性質。漏稅是指納稅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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