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的構成要件 脅迫的構成要件都是什么
一、網絡暴力的構成要件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主觀方面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3、客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客觀方面表現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明知”,就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所謂“互聯網接入”是指通過特定的信息采集與共享的傳輸通道,利用相關傳輸技術完成用戶與IP廣域網的高帶寬、高速度的物理連接;所謂“服務器托管”,是指為了提高網站的訪問速度,將您的服務器及相關設備托管到具有完善機房設施、高品質網絡環境、豐富帶寬資源和運營經驗以及可對用戶的網絡和設備進行實時監控的網絡數據中心內,以此使系統達到安全、可靠、穩定、高效運行的目的;所謂“網絡存儲”,是指將存儲設備通過標準的網絡拓撲結構連接到一群計算機上,目的在于幫助解決迅速增加存儲容量的需求,簡單的說就是將電腦上的東西存放在網絡上。網絡存儲結構大致分為三種直連式存儲、網絡存儲設備和存儲網絡;所謂“通訊傳輸”,是指由一地向另一地進行信息的傳輸與交換,簡單的說,就是信息的傳遞。其目的是傳輸消息然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對傳遞消息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結果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何為“嚴重情節”,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三、脅迫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脅迫的構成要件是1、主觀上脅迫人有脅迫的故意;
2、客觀上脅迫人實施脅迫行為;
3、主體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一方;
4、受脅迫人陷于恐懼,且其恐懼與脅迫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5、受脅迫人基于恐慎而訂立合同,且該締約行為致使其自身利益受損失,顯失公平。
四、脅迫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1、脅迫人有脅迫的故意。
2、脅迫人實施脅迫行為。
3、脅迫不法。
4、受脅迫人陷于恐懼,且其恐懼與脅迫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5、受脅迫人基于恐慎而訂立合同,且該締約行為致使其自身利益受損失,顯失公平。
6、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7、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五、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構成要件
1、主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主觀方面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3、客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客觀方面表現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明知”,就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所謂“互聯網接入”是指通過特定的信息采集與共享的傳輸通道,利用相關傳輸技術完成用戶與IP廣域網的高帶寬、高速度的物理連接;所謂“服務器托管”,是指為了提高網站的訪問速度,將您的服務器及相關設備托管到具有完善機房設施、高品質網絡環境、豐富帶寬資源和運營經驗以及可對用戶的網絡和設備進行實時監控的網絡數據中心內,以此使系統達到安全、可靠、穩定、高效運行的目的;所謂“網絡存儲”,是指將存儲設備通過標準的網絡拓撲結構連接到一群計算機上,目的在于幫助解決迅速增加存儲容量的需求,簡單的說就是將電腦上的東西存放在網絡上。網絡存儲結構大致分為三種直連式存儲、網絡存儲設備和存儲網絡;所謂“通訊傳輸”,是指由一地向另一地進行信息的傳輸與交換,簡單的說,就是信息的傳遞。其目的是傳輸消息然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對傳遞消息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結果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何為“嚴重情節”,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六、什么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
1、主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主觀方面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3、客體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客觀方面表現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明知”,就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所謂“互聯網接入”是指通過特定的信息采集與共享的傳輸通道,利用相關傳輸技術完成用戶與IP廣域網的高帶寬、高速度的物理連接;所謂“服務器托管”,是指為了提高網站的訪問速度,將您的服務器及相關設備托管到具有完善機房設施、高品質網絡環境、豐富帶寬資源和運營經驗以及可對用戶的網絡和設備進行實時監控的網絡數據中心內,以此使系統達到安全、可靠、穩定、高效運行的目的;所謂“網絡存儲”,是指將存儲設備通過標準的網絡拓撲結構連接到一群計算機上,目的在于幫助解決迅速增加存儲容量的需求,簡單的說就是將電腦上的東西存放在網絡上。網絡存儲結構大致分為三種直連式存儲、網絡存儲設備和存儲網絡;所謂“通訊傳輸”,是指由一地向另一地進行信息的傳輸與交換,簡單的說,就是信息的傳遞。其目的是傳輸消息然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對傳遞消息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結果犯,需要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何為“嚴重情節”,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釋作出明確的規定。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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