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行政許可有哪些規定?
一、行政許可有哪五種,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許可有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五種。普通許可是準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范的判斷和確定,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
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第四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引用法規
[1]《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
[2]《行政許可法》 第四條
二、行政許可都有哪些種類
行政許可的種類1.普通許可。普通許可指的是準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駛某種權利的行為。
2.特許。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認可。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
4.核準。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范的判斷和確定。
5.登記。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一條,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一條
三、行政許可有什么種類
1、以許可的范圍為標準,分為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
一般許可是指行政主體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直接發放許可證,無特殊限制的許可,如申請駕駛執照的許可。
特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還規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又稱特許。
2、以許可享有的程度為標準,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
排他性許可又稱獨占許可,是指某個人或組織獲得該項許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組織均不能再獲得該項許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專利許可、商標許可。
非排他性許可又稱共存許可,是指可以為具備法定條件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經申請獲得的許可,大部分行政許可都是非排他性許可。
3、以許可能否單獨使用為標準,分為獨立的許可和附文件的許可
獨立的許可,是指許可證已規定了所有許可,不需其他文件補充說明的許可。
附文件的許可,是指由于特殊條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說明的許可。
4、以許可是否附加必須履行的義務為標準,分為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的許可
權利性許可又稱無條件放棄的許可,指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后,并不承擔作為義務,可自由放棄被許可的權利,并且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行政許可有什么種類,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1、以許可的范圍為標準,分為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
一般許可是指行政主體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直接發放許可證,無特殊限制的許可,如申請駕駛執照的許可。
特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還規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又稱特許。
2、以許可享有的程度為標準,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
排他性許可又稱獨占許可,是指某個人或組織獲得該項許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組織均不能再獲得該項許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專利許可、商標許可。
非排他性許可又稱共存許可,是指可以為具備法定條件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經申請獲得的許可,大部分行政許可都是非排他性許可。
3、以許可能否單獨使用為標準,分為獨立的許可和附文件的許可
獨立的許可,是指許可證已規定了所有許可,不需其他文件補充說明的許可。
附文件的許可,是指由于特殊條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說明的許可。
4、以許可是否附加必須履行的義務為標準,分為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的許可
權利性許可又稱無條件放棄的許可,指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后,并不承擔作為義務,可自由放棄被許可的權利,并且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溫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識請關注聽律網網,27萬+注冊律師日常科普法律干貨,若當前有棘手的法律問題,可以點擊一對一快速咨詢律師,從專業角度給你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五、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呢
我國《行政許可法》中所規定的行政許可的種類包括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一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
六、行政許可的行政事項有哪些,稅務行政事項有哪些
行政許可事項包括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引用法規
[1]《行政許可法》 第12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3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