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有哪些屬于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有沒有法律依據
一、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有觀點認為,《解釋》第1條前5項將“嚴重污染環境”解釋為5種行為,而后9項則將“嚴重污染環境”解釋為9種結果。此種解釋方式將行為犯與結果犯規定在同一個罪名之下,表現出了一定的糅合性。也有觀點認為,本罪是結果犯,主要理由為第一,本罪是由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發展而來,后者是結果犯,故本罪也應當為結果犯。第二,本罪的罪過形態包含過失,而過失只處罰結果犯。第三,根據《解釋》規定,第1條中后9項事實上都要求行為造成一定的結果方符合“嚴重污染環境”之要求。(一)污染環境罪是結果犯的觀點值得商榷1、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雖然是本罪的前身,但是立法者已對其罪名表述進行了改造,刪除了“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結果犯特征性表述。這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思維的轉變。
2、雖然本罪罪過形態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而過失只處罰結果犯,但這并不能從邏輯上得出本罪是結果犯的結論。因為邏輯推理大前提中,既有故意形態,也有過失形態,上述推理有意忽略了故意形態。簡言之,故意污染環境的行為也可以構成本罪而不需要污染結果。
3、《解釋》第1條中后9項雖然要求行為對人身、財產等造成一定的危害,但并不等于本罪為結果犯。因為即使是行為犯,也要求行為達到一定程度才構成犯罪。我們認同污染環境罪是行為犯,并不意味著任何的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只有在特定的地點、超過特定的數量排放、傾倒、處置的,才構成犯罪。因此,后9項事實上是通過污染行為對人身、財產的侵害程度,體現環境污染行為的具體程度。(二)污染環境罪屬于行為犯還有如下理由
1、符合立法趨勢隨著風險社會的來臨,縱觀近幾年刑事立法,會發現刑法的觸角不斷前移。行為犯、抽象的危險犯不斷增多。最為典型的便是醉酒駕駛入刑,這體現出立法者由結果無價值論向行為無價值論的思維轉變。以上是對污染環境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問題的解答
引用法規
[1]《解釋》 第1條
[1]《解釋》 第1條
[1]《解釋》 第1條
二、環境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環境污染的問題也越來越重視。環境污染損害是十分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有什么構成要件呢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有什么構成要件行為人污染環境,造成他人人身權利的損害,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的要件包括1、行為人有污染環境的行為。環境污染從污染源來看,包括廢水污染、廢氣污染、廢渣污染、粉塵污染、放射性物質污染、噪聲污染、電磁波輻射污染等等,污染環境的行為多種多樣。
2、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在環境污染侵害人身權中,受害人只能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只能成為環境污染侵害財產權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損害一般是對其生命健康權的損害,如因環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喪失生命。環境污染對身體健康的損害具有潛伏性,往往是經過較長一段時間之后,損害才明顯地表現出來。另外,環境污染造成人身權損害也具有廣泛性。在實踐中,一般是多個受損害的公民共同對侵害人提起訴訟。
3、污染環境的行為與他人人身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人身權損害是因環境污染行為使人的生命和身體受到的損害,也即生命被剝奪或受到威脅,或者人的生理機能受到損害。如果他人人身權的損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傷害行為引起的,則不屬于環境污染侵害人身權。以上便是對環境污染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這個問題的回答
三、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依據
1、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2、客體方面侵犯的是國家對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3、主體方面,自然人和單位均能構成;
4、主觀上表現為過失。
四、重大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污染環境罪的構成條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五、環境污染的構成要件
環境污染的構成要件是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為過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一項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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