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是否有法律規定?集體土地是否被征收?
一、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是征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土地原用途及時足額的進行補償,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二、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下面我將針對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做簡單分析如下
政府決定土地征收,應當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調查。
國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和省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自勘測調查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要在權利人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權利人可以對補償方案要求聽證。
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沒有異議的,由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對補償標準有異議,達不成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報省人民政府裁決。
征收人將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費用足額支付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理附著物,并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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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樣的?
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3條到25條的規定中,1、建設項目進行確定,只有確定了建設項目之后才能進行征地。
2、土地征收申請。
3、對土地征收申請的審查。
4、批準征收土地。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補償登記。
7、聽取意見。
8、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補償方案。
9、支付征地各項費用。
10、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23條到25條
四、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1、征收土地法定程序如下
1、上報至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2、獲得批準后,發布征地公告;
3、聽取被征收農民的意見;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簽訂補償協議。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五、想了解一下對于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范圍內(如果是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布征地通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六、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是什么?
專業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征收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土地管理法將這項權力集中于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改變了土地征收權分散行使的現象。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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