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費用由誰承擔
一、工傷醫療待遇外費用的承擔由誰承擔?
工傷醫療待遇外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員工在涉及到工傷醫療情況的,可以根據交納的工傷保險來進行合法的報銷,但在工傷醫療待遇外的費用應當同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
二、工傷后的醫療費由誰承擔?
工您好,為了便于你更加全面理解個人申報工傷后醫療費由誰承擔的,現特將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做出如下解釋,希望可以幫到您!傷住院費用由用工單位或者個人先行墊付。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機構審核報銷;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工單位支付。由于工傷治療限定了藥品目錄等,超范圍用藥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一般情況下,不能報銷的部分都是超范圍的用藥。但是你只要能證明屬于搶救和治療需要用藥,不是本人或者家屬自行做主用藥,可以由醫院出具證明,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工單位給予報銷。住院治療剩余六萬元,所在單位要求你們個人承擔,這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單位要求在評殘賠償所得中扣除,這是不合理的。按照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和規定,單位只能同你們協商進行處理。如果單位要執意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就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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