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調整分錄
一、工傷鑒定費會計分錄規定
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工傷鑒定如果最終認定下來,相關鑒定費用會予以返還,所以現在先掛其他應收款,如果最終鑒定下來返還時予以沖銷,如果最終鑒定沒有成功,費用不退還,再轉為福利費支出。
二、技術偵查措施的范圍、規定及其作用技術偵查方法及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的范圍主要是以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2、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可以采取技術偵_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
三、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如何劃分比例,法律有何規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四、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組
2.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3. 登記債權。債權人申報期債券,應當說明債券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4. 制定清算方案,財產處理應依下列順序安排第一順序,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第二順序,按第一順序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一順序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 確定并實施清算方案。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應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后,清算組即可按清算方案執行
6. 清算報告。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其大體包括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⑵清算組的組成;⑶清算的形式;⑷清算的步驟與安排;⑸公司債權債務的確認和處理;⑹清算方案;⑺清算方案的執行情況;⑻清算組成員履行職責情況;⑼其他有必要說明的。
7. 注銷登記并公告。清算結束,應將經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確認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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