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法院一般如何判刑?
一、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二、構成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法院是會如何量刑
1、根據中國《刑法》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的最低量刑是被法院責令支付罰金,該罰金的最低數額是土地銷售額的0.5倍。若是非法買賣者多次實施了倒賣行為,或者是說之前已經由于倒賣土地被處罰,那么此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的人,可能會受到的最高處罰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三、構成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犯本條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四、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犯本條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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