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財產是否可以分割?
一、一方財產屬于可分割物嗎
一方財產是不屬于可分割物的,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夫妻一方出軌,財產可以分割嗎
夫妻一方出軌的,如果雙方要離婚的是可以分割財產的,而且出軌一方也可以參與財產分割,另一方不得剝奪出軌方的分割財產的權利。
如果雙方不離婚的,則不能分割財產,除非有一方存在以下情況
(一)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三、一方出軌財產怎么分割,夫妻財產分割的方法
一、對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軌后引起的離婚,在財產分割上,法律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具體分析如下 (一)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二)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三)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四)主張時間起訴離婚
1、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協議離婚
1、若已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棄的,可于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出
四、出軌方能分割財產嗎
一方出軌離婚不影響財產判決,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進行財產分割。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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