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鑒定中要注意的事項,醫療事故鑒定注意
一、醫療事故鑒定要注意哪些事項,醫療事故鑒定要注意
第一、注意提起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性。《條例》規定,患者應自知道和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將喪失權利。第二、及時提交有關鑒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的規定,患方應在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內提交有關鑒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否則,專家鑒定時可能會因缺少重要資料或無法全面了解醫療全過程而直接影響鑒定結果,甚至出現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第三、行使鑒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根據《條例》的規定,患方應在該階段充分行使鑒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盡可能主動排除可能鑒定結論的人為因素。第四、積極參與鑒定。患者應充分準備陳述意見和理由,對專家的提問盡可能客觀準確、全面表述。第五、事先了解鑒定書的主要項目有助于患方的事先準備。鑒定書共有8個項目,其中特別重要的是第四項醫療行為有否違法違規;第五項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第六項醫方的責任程度;第七項醫療事故等級。第六、再次鑒定申請權和時間規定。患方對首次鑒定的程序有異議或對鑒定、結論不服,有權提請再次鑒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時效性,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否則喪失權利。
二、醫療事故鑒定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注意提起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性《條例》規定,患方應自知道和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否則,將喪失權利。第二、及時提交有關鑒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的規定,患方應在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內提交有關鑒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十二條)。否則,專家鑒定時可能會因缺少重要資料或無法全面了解醫療全過程而直接影響鑒定結果,甚至出現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第三、行使鑒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根據《條例》的規定,患方應在該階段充分行使鑒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盡可能主動排除可能鑒定鑒定結論的人為因素。第四、積極參與鑒定。患方應充分準備陳述意見和理由,對專家的提問盡可能客觀準確、全面表述。第五、事先了解鑒定書的主要項目有助于患方的事先準備第六、再次鑒定申請權和時間規定患方對首次鑒定的程序有疑議或對鑒定、結論不服,有權提請再次鑒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時效性,即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否則尚失權利(《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四十條)。第七、處理醫療糾紛或醫療行為致人身損害類案件的方法或途徑不止一種。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二條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四十條
三、醫療事故鑒定時究竟有哪些注意事項
1、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2、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四、醫療事故鑒定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
第一、注意提起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性《條例》規定,患方應自知道和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否則,將喪失權利。第二、及時提交有關鑒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的規定,患方應在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內提交有關鑒定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材料(《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十二條)。否則,專家鑒定時可能會因缺少重要資料或無法全面了解醫療全過程而直接影響鑒定結果,甚至出現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第三、行使鑒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根據《條例》的規定,患方應在該階段充分行使鑒定專家抽取權和申請回避權,盡可能主動排除可能鑒定鑒定結論的人為因素。第四、積極參與鑒定。患方應充分準備陳述意見和理由,對專家的提問盡可能客觀準確、全面表述。第五、事先了解鑒定書的主要項目有助于患方的事先準備第六、再次鑒定申請權和時間規定患方對首次鑒定的程序有疑議或對鑒定、結論不服,有權提請再次鑒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時效性,即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否則尚失權利(《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四十條)。第七、處理醫療糾紛或醫療行為致人身損害類案件的方法或途徑不止一種。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二條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四十條
五、醫療事故鑒定的有哪些,醫療事故鑒定的主要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要合法,格式要規范,語言要準確、嚴謹、條理清楚。鑒定書除應載明裁定的時間、地點、鑒定組成員外,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簡要的治療經過、陳述的主要意見、理由、申請鑒定時間等,醫療機構要載明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許可證》代碼,醫務人員要載明專業、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合法執業資格證書代碼。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由于醫患方均有舉證的義務,因此,這一部分包括醫患雙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復印件或復制件)和其他有關材料,醫學會在組織本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前進行調查的有關材料。3鑒定過程的說明。主要是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說明。包括鑒定專家的資格是否合法,鑒定專家是否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學會主持下隨機從專家庫中抽取,鑒定專家的人數和專業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實行回避原則,雙方當事人是否到場陳述等。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應當載明醫療過程中的哪一個具體醫療行為違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常規、規范,要指明違反了哪一條哪一款。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的因果關系。應說明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聯系,即損害后果是否由醫療過失行為直接引起。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因果關系往往是錯綜復雜的,某一原因可能產生多種損害后果,某一損害結果的發生又可能緣于各種原因。損害結果的發生可能是一個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還可能是醫療過失行為和疾病發展的共同結果。因此,這一部分應當載明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如果存在醫療過失,要以醫學科學原理分析這一過失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7如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一部分應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明確醫療事故的等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只作出屬于醫療事故的結論而不明確事故等級,則屬于無效鑒定。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診療護理醫學建議。由于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已經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的,這一部分應當提出適宜的、合理的診療護理建議,以減輕對患者造成的損害后果。以上是對醫療事故鑒定有哪些的回復,希望能幫助到您。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32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