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刑事訴訟法,毆打他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一、新刑事訴訟法毆打他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新刑事訴訟法毆打他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刑事責任,前提是毆打他人經鑒定屬于輕傷的,也就是說,達到輕傷及以上的,行為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被害人提出刑事和民事訴訟,需要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二、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構成招搖撞騙罪?
冒充警察救人不會構成招搖撞騙罪,在有些緊急情況下,居民冒充警察救人,這種行為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反而可能受到表揚,屬于見義勇為。認定招搖撞騙罪要看是否當事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財物,這是違法犯罪行為。
三、未成年人偷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么
對于未成年人偷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么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什么是未成年刑事責任 ,未成年刑事責任特征有哪些?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因未成年人實施特定犯罪行為而產生的由國家司法機關強制未成年犯罪人承受的刑事懲罰或單純否定性評價的負擔。想知道未成年刑事責任特征,見下文。 所謂刑事責任就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因實施犯罪行為而產生的,由司法機關強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懲罰或單純否定性法律評價的負擔。在此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未成年人特點與相關法律的規定,筆者認為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因未成年人實施特定犯罪行為而產生的由國家司法機關強制未成年犯罪人承受的刑事懲罰或單純否定性評價的負擔。 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特征主要有第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從法律的角度看,有犯罪就有刑事責任,無犯罪則無刑事責任,有刑事責任則必有犯罪。犯罪與刑事責任在法律上的這種必然因果聯系,是刑事責任區別于其他法律責任的重要標志。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只有實施刑事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才會產生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第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是其承擔的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等多種責任形式,而刑事責任是一種最嚴厲的法律責任。其嚴厲性主要體現在它的實現方式上。作為實現刑事責任的基本方法一一刑罰,是所有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未成年人實施的行為要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并且構成犯罪,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是由其本人承擔的不可移轉的嚴格個人責任。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擔,即罪責自負,這是近代以來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原則。刑事責任則不可能發生移轉問題,因為刑事責任存在的意義在于通過對犯罪行為的嚴厲譴責和對犯罪人的懲罰來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所以,現代刑事理論和刑事司法實踐中都堅持“罪責自負原則”,反對株連。也就是說,刑事責任具有嚴格的專屬性。在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時也應當嚴格注意這一問題。第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是一種嚴格的法定責任。行為人對什么樣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及具體怎樣承擔,必須由刑事法律加以明確規定,并由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的刑事訴訟程序予以追究。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 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四、未成年人投放危險物質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么
未成年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不一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構成此罪的,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構成此罪的,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應當按照下列量刑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過失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十七條
五、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會被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會被追究的刑事責任有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六、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么承擔?
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刑事責任的承擔1、犯欺詐發行股票罪既遂的,一般應承擔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2、犯罪數額達到巨大標準、后果特別嚴重或存在特別嚴重情節的,應承擔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托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后果特別嚴重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3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