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專用條款的包括哪些?
一、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專用條款的有哪些?
工程合同的主要包括1、建設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2、勘察人的勘察范圍、進度、質量。
3、建設單位必須提供資料的、技術要求及期限。
4、勘察成果的進度及資料份數。
5、勘察費取費標準及支付辦法。
6.雙方責任與違約責任條款。
7.雙方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鑒定事項及其他事項。
二、工程合同工程質量要求是怎樣的?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是現行的國家標準,確定了工程質量 “合格”標準,取消了質量等級劃分。質量合格標準是最低標準,具有強制性,承包人必須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合格標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驗收和使用。
三、施工合同工程質量要求有哪些
各級(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是以達到合格要求為準則的。工程達到以下要求,即可定為合格。標準如下一、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四條
四、建設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1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建設工程合同約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建設工程合同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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