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無能力償還,擔保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一、貸款人無能力償還,擔保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1、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二、貸款人無能力償還,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1、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包括民事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三、借款人無能力償還銀行貸款,其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借款人無能力償還銀行貸款的,其擔保人要根據擔保合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的,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屬于連帶保證責任的,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四、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后的剩余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二、做為貸款擔保人,如何規避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
(一)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人有經營業務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于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后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如果對被擔保人的信譽不了解,就不要為其擔保。
(二)摸清貸款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對擔保人來說,風險大小主要取決于貸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大小,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貸款人人償還貸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多少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貸款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可以償還貸款。擴展資料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并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并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五、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1、要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只在合法范圍內承擔高利貸屬于違法,故借款人只償還本金及法律規定范圍內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貸多辦法索取債務時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議當事人考慮此種借款方式。
2、民間借貸屬于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典的約束和保護。但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六、貸款人不償還貸款,擔保人過世擔保人子女會承擔還貸款的責任嗎
你好。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
一、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希望能幫助到你望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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