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需要設立董事?
一、公司不設立董事是否可以,怎么規定
公司不設立董事是不可以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有股東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董事,不設董事會。
二、公司不設立董事可以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可以,有限公司不是必須要設立董事會的。根據《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豆痉ā返?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
13人。
《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五十條
[1]《公司法》 第44條
[1]《公司法》 第108條
三、公司不設立董事可以嗎
1、公司不設立董事是不行的,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董事,不設董事會。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
3、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四、公司是否可以不設董事會?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一、執行董事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執行董事的職能責任
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地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并未明確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于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也可以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會秘書是董事會成員嗎
董事會秘書不是董事會成員,只屬于高級管理員,董事長是由股東選用出來的,董事會秘書是只是董事長自己選用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秘書是對外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對內負責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對董事會負責。
三、公司組織具體有哪些
公司組織具體有以下幾個
1、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的一系列重大問題發表意見,作出決議;
2、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的常設權力機關,也是最高業務執行機構,負責處理公司重大業務管理事項;
3、經理,經理是經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同意委任,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有權管理公司事務,代表公司簽字的人;
4、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以監督公司業務執行為主要權限,對股東大會負責。
公司組織機構是指從事公司經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公司最高領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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