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丈夫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人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禁止家庭暴力,丈夫實施家庭暴力,妻子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被家暴可以提供如下證據
一、因被家暴而受傷的治療記錄、檢查報告、門診病歷、病案、驗傷報告。家暴一般要求造成輕微傷以上結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驗傷報告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二、報警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人民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三、有關的錄音、錄像、保證書等。
四、如果有證人在場,還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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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條
二、發生家暴離婚訴訟中怎么取證,規定是什么
因為家庭暴力引起的離婚訴訟中,報警證明、證人證言、驗傷證明都可以作為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遭受家暴的,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三、怎樣收集家暴離婚證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收集家暴離婚證據的方式
第一,找親朋好友作證,讓親朋好友出具證人證言;
第二,在家安裝攝像頭,拍下家暴的視頻,作為視聽資料證據;
第三,家暴發生時,打電話報警,派出所的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第四,去醫院驗傷,醫院的報告可以作為書證、鑒定意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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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四、關于認定重婚需要離婚證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在認定重婚罪的時候是不需要離婚證的,認定重婚罪只需要知道對方是否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他人結婚,或者是明知道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其結婚或者是雙方以夫妻的名義進行居住,但是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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