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找不到人如何判決
一、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找不到人如何判決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判決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債務。
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可以判決先由能找到的一方墊付償還債務,因為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所以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清償所有債務。這一方墊付之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二、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會怎樣判
1、離婚債務如何分割的原則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一樣的,一般是均分,可以按照財產分割照顧過錯方、女方、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離婚債務分割也可以這樣進行分割,即過錯方、男方、不帶孩子一方可以多分債務。
2、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3、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法律規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三、找不到當事人該怎么解除合同,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找不到當事人的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即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解除權屬形成權,不需對方當事人同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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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四、民事案件找不到債務人能告家人嗎
不可以起訴債務人的家人的。1.借貸法律關系中,還款義務應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家人不承擔還款義務。
2.債務人以外的人自愿為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債權債務因債務人家人的清償而消滅。
行動建議
債務人親屬償還債務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債務人下落不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屬于夫妻債務,債務人的配偶有償還義務。
2.債務人下落不明滿兩年,近親屬或直接利害關系人申請其失蹤后,債務人財產由其近親屬保管,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財產代管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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