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一、我國刑法對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的處罰規定,該如何規定的
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若是一般情節的,則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要是犯罪情節嚴重的話,則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二、犯了組織賣淫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1.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2.組織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二)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三)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認定組織賣淫罪既遂后會被怎樣判刑
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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