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什么?
一、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什么?
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具體理由如下1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2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3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這就是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的規定。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哪些?
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主體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具體理由如下1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2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3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這就是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的規定。
三、可以作為行政強制執行主體的是
1、選擇受理法院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受傷照片、證人證言、就醫記錄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軌保證書、重婚罪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等等。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為了避免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后,另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后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一旦做好了起訴離婚的準備,就不要高調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應對措施,導致無法達到離婚目的,或無法分得財產,或事實上得不到子女撫養權。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起訴離婚可以有兩種具體方式,第一種是到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遞交材料,第二種是通過人民法院的網上系統立案,筆者所在的鄭州地區各個法院已經基本具備網上立案條件,這對于律師立案來說確實方便了許多。當事人沒有委托律師,自己親自立案的,建議還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修改。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原告應當利用好開庭前的這段時間,可以做以下工作繼續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適合撫養子女、為家庭付出較多等等方面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可以創造(收集)證據。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將訴訟情況通知被告后,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很多案件都是在這一階段解決掉的,沒必要非得讓法院判決。
5、開庭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審。行業內曾經流傳這樣一個段子一男的向法院起訴離婚,開庭當日,法官左等右等,男方(原告)就是不到,遂給男方打電話,男方理直氣壯回答“結婚這幾年,每次都是她遲到,今天我也遲到一次,讓她好好等我”,法官答“根據法律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視為撤訴”。男方開始火急火燎往法院趕……。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開庭的程序,筆者不作過多介紹。
6、開完庭后的工作開完庭后,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拿到判決書后的工作對于離婚訴訟,民事判決書無非分為兩種一、判決不準予離婚;二、判決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進行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離婚的,必須等15日的上訴期滿之后,才算離婚。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原則下一次判決離婚的幾率比上一次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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