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制度的程序和流程
一、行政處罰有哪些聽證程序,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法律訴訟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以民事訴訟為例,訴訟行政處罰聽證程序1、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二、行政處罰是什么,有哪些程序
1、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一種行政處理。
2、行政處罰的程序,是指享有行政處罰決定權和執行權的機關(或組織)作出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方式、方法和順序、步驟。所以行政處罰程序又分為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和執行程序兩部分。
3、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適用于一些不需要立案調查且影響不大、事實很簡單、在其發現后即可認定并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般程序又稱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別規定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和聽證程序以外,行政處罰通常所用的程序。——也即我們日常口頭提及的行政處罰辦案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調查取證、告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送達決定幾個大的步驟。聽證程序是在一般程序行政處罰中,基于行政相對人提出聽證的申請而啟動的一種特殊程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三、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程序有哪些
行政處罰在我們的生活中較為常見,身邊的案件大多數都是違反了治安條例,因此相應的判罰就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對于維護社會秩有著重要作用,但是具體到行政處罰的,我們還是不清楚的,那么,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呢?小編為你解答。
四、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呢,法律有哪些規定
行政處罰種類,是指行政處罰外在的具體表現形式。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以下七種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有沒有效力,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沒有送達行政相對人的情況下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的法定條件是,行政處罰的程序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符合法律規定,有行政部門的公章,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送達了行政相對人。
六、行政處罰報告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有什么區別?
1、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制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2、行政處罰告知書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由此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告知書最大的一個區別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個通知作用,如果對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的一些有異議,是可以拒簽并向上申請重新處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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