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后,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法律該如何規定
一、解除非法同居后,財產應該怎么分配,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首先,如果同居期間雙方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有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解除同居關系后則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即按照雙方的出資份額、所作貢獻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雙方財產混同,無法確認各自出資比例的,則對雙方共有財產進行均等分割。
其次,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的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解除同居關系后原則上歸其本人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物權人遺失物間接占有后應該怎樣處理?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失主。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失主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失主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三、無權處分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該如何處理
1、“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此種合同必須經過權利人追認。此處所說的“權利人”,是指對無權處分的物享有處分權的人。所謂追認,是指權利人同意該行為的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買受人作出,也可以向處分人作出。如果權利人事后向處分人作出書面授權,允許其處分權利人的財產,在權利人與處分人之間已形成一種委托代理關系,處分人實際上是代替權利人處分財產,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權利人承擔。在此情況下,合同主體實際上已發生了變化。因此,權利人作出允許處分的授權以后,若處分人不履行義務,則買受人可直接請求權利人履行義務,因為權利人已成為真正的出賣人。
3、追認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無權處分的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在權利人追認之前,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買受人可以終止履行義務。在追認以后,此種效力待定的合同將得到補正,因此合同將溯及既往地產生效力,任何一方當然有權請求另一方履行債務。
4、因權利人拒絕承認而使無權處分合同被宣告無效,不應影響善意買受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權利。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為維護交易安全而設定的制度,其基本是無權處分人處分其占有的動產給他人,如果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則可以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
四、遺產被分割還沒有清償債務應該怎么辦
1、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2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