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及塑料污染
一、什么是白色污染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是指由于行為人的行為致使環境發生化學、物理、生理等特征上的不良變化,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行為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通則》 第124條
二、環境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環境污染侵權的構成要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環境污染的問題也越來越重視。環境污染損害是十分嚴重的,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有什么構成要件呢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有什么構成要件行為人污染環境,造成他人人身權利的損害,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的要件包括1、行為人有污染環境的行為。環境污染從污染源來看,包括廢水污染、廢氣污染、廢渣污染、粉塵污染、放射性物質污染、噪聲污染、電磁波輻射污染等等,污染環境的行為多種多樣。
2、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在環境污染侵害人身權中,受害人只能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只能成為環境污染侵害財產權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損害一般是對其生命健康權的損害,如因環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喪失生命。環境污染對身體健康的損害具有潛伏性,往往是經過較長一段時間之后,損害才明顯地表現出來。另外,環境污染造成人身權損害也具有廣泛性。在實踐中,一般是多個受損害的公民共同對侵害人提起訴訟。
3、污染環境的行為與他人人身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人身權損害是因環境污染行為使人的生命和身體受到的損害,也即生命被剝奪或受到威脅,或者人的生理機能受到損害。如果他人人身權的損害是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暴力傷害行為引起的,則不屬于環境污染侵害人身權。以上便是對環境污染的構成要件是什么這個問題的回答
三、常見的環境污染有哪些環境污染的分類是怎樣的
常見的環境污染有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噪(音)聲污染、農藥污染、輻射污染、熱污染。環境污染的分類
按環境要素分大氣污染、土壤污染、水體污染。
按屬性分顯性污染,隱性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電磁波污染等)固體廢物污染、液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四、環境污染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環境污染的構成要件是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為過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一項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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