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申請指南,詳細規定
一、申請大病救助怎么申請,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大病救助的申請流程包括有填寫大病救助審批表;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大病醫療救助申請;提交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材料;審查通過,認為符合條件的,即可以發給大病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二、成都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辦理資料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資料1.申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2.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證明、城鄉低收入家庭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書、出院證、必要的病史資料、特殊疾病門診住院費用票據(病人留存聯),申請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報銷(補償)和賠付后的費用結算單(原件)。
4.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申請時需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非本市戶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證原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重大支出證明以及當地民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大病醫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社區)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后,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區(市)縣民政部門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要及時作出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出具書面通知書說明理由,并通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轉村(居)民委員會送達申請人。
【溫馨提示】為及時快捷實施臨時救助,對申請對象所需救助金額在一定額度內且需求緊急的,區(市)縣民政部門可直接審批或授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審批,但應在一個月內補齊所有申請審批手續。
三、成都大病醫療救助申請需要有哪些資料
1.申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2.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證明、城鄉低收入家庭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書、出院證、必要的病史資料、特殊疾病門診住院費用票據(病人留存聯),申請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報銷(補償)和賠付后的費用結算單(原件)。
4.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四、成都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辦理流程和辦理費用
辦理流程1、申請。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申請時需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非本市戶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證原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重大支出證明以及當地民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大病醫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社區)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后,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區(市)縣民政部門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要及時作出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出具書面通知書說明理由,并通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轉村(居)民委員會送達申請人。
【溫馨提示】為及時快捷實施臨時救助,對申請對象所需救助金額在一定額度內且需求緊急的,區(市)縣民政部門可直接審批或授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審批,但應在一個月內補齊所有申請審批手續
辦理費用
不收費。
五、農村申請大病救助流程有哪些
1、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到村或社區申請《大病救助審表》,投保人填寫“大病救濟審查許可表”,同時附上住院收據、出院小結等原本資料。
2、1次醫療診治只能申請1次救助,投保人將所有資料填寫完畢并提交村或社區驗證和簽署。上級單位再確認意見,送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經調查、審查、討論并初步編制救助對象名冊,將救助對象的相關情況公示且公示7天,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救助對象名冊,通過鎮發放救助金。這里要強調的是,大病救助的審核評估通常是在每年1月和7月,一年也就2次。
六、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審批程序是那哪些
1、申請。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申請時需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非本市戶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證原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重大支出證明以及當地民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大病醫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社區)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后,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區(市)縣民政部門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要及時作出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出具書面通知書說明理由,并通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轉村(居)民委員會送達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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