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認定難點有哪些?
一、有關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認定難點包括什么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侵害的客體和對象相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對犯罪結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后者只要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構成犯罪既遂。
2、主觀罪過不同。前者是過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從行為人認識方面看,前者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后者對其行為會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明知的。從行為人態度看,前者對嚴重后果持否定態度,由于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發生了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后者對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嚴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二、有關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犯罪的認定難點包括什么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侵害的客體和對象相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對犯罪結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后者只要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構成犯罪既遂。
2、主觀罪過不同。前者是過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從行為人認識方面看,前者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后者對其行為會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明知的。從行為人態度看,前者對嚴重后果持否定態度,由于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發生了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后者對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嚴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三、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認定標準,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有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界限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都是以交通工具為侵害對象的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犯罪。兩者主要的區別是:1、主觀罪過不同,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是過失犯罪。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引起的嚴重后果持否定態度,或者應當預見而未預見,或者雖已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引起嚴重后果。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對其破壞行為會發生嚴重危害結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者放任態度。
2、對危害結果要求不同。前者把造成嚴重后果作為構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如果實施破壞交通工具的過失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構成犯罪。后者只要故意實施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并足以使之發生傾覆或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危害結果,均構成犯罪,而且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既遂。本罪與交通肇事罪的界限兩者都是過失犯罪,主要區別在于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主要表現為行為人因過失行為而致使火車、汽車、申力、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造成嚴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則表現為行為人(包括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和非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引起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如果交通運輸人員在駕駛交通工具的過程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過失引起交通工具傾覆、毀壞,造成嚴重后果,則不構成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而構成交通肇事罪。
四、有關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認定要點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侵害的客體和對象相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對犯罪結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后者只要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構成犯罪既遂。
2、主觀罪過不同。前者是過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從行為人認識方面看,前者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后者對其行為會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明知的。從行為人態度看,前者對嚴重后果持否定態度,由于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發生了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后者對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嚴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五、認定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要點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侵害的客體和對象相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對犯罪結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后者只要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構成犯罪既遂。
2、主觀罪過不同。前者是過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從行為人認識方面看,前者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后者對其行為會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明知的。從行為人態度看,前者對嚴重后果持否定態度,由于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發生了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后者對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嚴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六、關于多少才達到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追訴標準
破壞交通設施的過失行為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即造成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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