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滯納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信用卡滯納金的法律規定,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信用卡滯納金條款的法律規定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第22條,即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行為,應當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從邏輯上說,每一法律規范是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個部分構成。可見,該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是未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行為,法律后果是應當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顯然,該法律后果就是違反發卡行和持卡人間信用卡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引用法規
[1]《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1]《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二、合同法滯納金的規定有哪些?
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中不存在的,現在合同法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在合同中約定滯納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滯納金屬早期時銀行常用的計算遲延還款責任的方式。
三、行政處罰免除滯納金條件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般來說,如果行政機關在進行采取強制性措施的時候,在沒有損害到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的情況之下,當事人愿意達成協議。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夠立即進行執行罰款或者是滯納期可以進行免除罰款或者是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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