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主體有哪些?
一、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哪些
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現實中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區縣國土局具體辦理。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
二、集體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哪些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三、征地程序具體都有哪些?征地補償又是怎樣分發給農民的
征地程序是怎樣的?土地征用系指國家通過行政主體對非國家所有的土地進行強制有償的征購和使用,目前主要體現在國家對集體土地的征用上。征地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工作程序三個階段、而這三個階段又該做哪些事情,如第一階段,要告知征地情況,征地調查確認,函告征地情況等等。那么,具體的補償?澤陽分發給農民的呢?請看下文
四、征收土地的主體包括哪些
專業分析
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現實中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行使,由區縣國土局具體辦理。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
五、土地征收要有哪些批文才算合法?
1、依據我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的規定,對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供地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征收補償方案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汀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四)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通過招標、拍賣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汀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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