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需要繳個稅嗎? 具體有什么樣的條例
一、經濟補償金需要繳個稅嗎,具體有什么樣的條例
1、經濟補償金的數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超過的部分,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2、財政部、稅務總局出具的通知明確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補償金有多少需要納稅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1、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3、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4、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5、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償個人所得稅。
三、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個稅需要繳納么
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個稅需不需要要繳納就要看賠償的金額是多少,如果超出了平均工資的3倍就要繳納個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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