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程序的步驟
一、農村集體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驟
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1)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所征收的土地屬于農用地(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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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征地審批。
(
3)征地公告。
(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5)辦理補償、安置手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二、集體土地的征收程序有哪些
農村征地的程序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7、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三、集體土地承包步驟有哪些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應當公平合理并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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