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及報銷流程
一、小病醫療保險怎么報銷,小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有哪些
有病就要治療,至于報銷哪些范圍有專門的負責機構和人員審核。保險范圍有一本小新華字典那么厚的一本書的。因此知道些注意事項有益處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3、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二.不屬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1.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2.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
3.不屬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支付范圍內的費用;
4.因無證駕駛或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車輛、駕駛無效牌證車輛、酒后駕駛肇事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和打架斗毆、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自殺、自殘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境外和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因醫療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和后遺癥的醫療費用;
8.國家和本市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二、醫療保險的范圍,如何計算醫療保險門診待遇
一、醫療保險的范圍醫療保險的范圍很廣,醫療費用則一般依照其醫療服務的特性來區分,主要包含醫生的門診費用、藥費、住院費用、護理費用、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各種檢查費用等。醫療費用是病人為治病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它不僅包括醫生的醫療費和手術費,還包括住院、護理、醫院設備等的費用。
二、如何計算醫療保險門診待遇
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具有個人賬戶,其計算辦法為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個人繳交的部分(即繳費工資的2%)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費中用人單位或市社會保險機構繳交的部分,
35周歲(不含35周歲)以下的在職參保人,
30%計入個人賬戶;35周歲以上45周歲(不含45周歲)以下的在職參保人,
40%計入個人賬戶;45周歲以上的在職參保人,
50%計入個人賬戶;退休人員60%計入個人賬戶。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門診使用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的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其在醫療保險年度內(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超過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10%以上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個人賬戶積累額達到2個月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其超過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
參保人離開本市的,個人賬戶余額轉入其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當地無相應機構的,一次性發還給本人。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轉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時,因病情需要并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或者其授權的醫療機構核準后,在門診做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或治療,其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一般為自理,但參保人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和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一樣,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其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
三、職工大病醫療保險范圍是什么
范圍如下1、惡性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包括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以及中醫藥抗腫瘤治療;
2、精神類大病治療精神分裂癥、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強迫癥、躁狂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抑郁癥(中、重度);
3、重癥尿毒癥門診血透、腹透治療;
4、腎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
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外的是什么?
1、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支付標準以外的醫療費用;
2、不符合規定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
3、因違法犯罪、自殘、酗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交通、醫療、藥事事故等其他賠付責任支付的醫療費用;
5、職工工傷(公傷)、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五、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不包括什么?
1、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支付標準以外的醫療費用;
2、不符合規定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和非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
3、因違法犯罪、自殘、酗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4、交通、醫療、藥事事故等其他賠付責任支付的醫療費用;
5、職工工傷(公傷)、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6、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六、請問一下醫療保險賠付范圍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醫療保險賠付范圍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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