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客體要件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發放貸款是中國商業銀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機構的一項重要金融業務,它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保障。為了規范貸款行為,提高貸款質量,保證貸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貸資金周轉,中國制定頒布了《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規,對有關貸款問題作出了規定。如要求作為貸款人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發放貸款;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償還能力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一般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并對擔保的可靠性進行嚴格的審查,等等。如果貸款人在辦理發放貸款業務過程中,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如不認真調查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資信情況,隨意評估有失水準,或未經批準擅自發放貸款等,其行為不僅破壞了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同時還會造成國家貸款的損失,影響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二、那些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將貸款劃撥給不滿足借貸條件的主體的行為都會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放貸不僅會給借貸的銀行帶來經濟損失,其利用借貸資金有可能會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故此任何人在發現銀行有違法放貸的行為時,都可以向相關國家機構舉報。
三、違法發放貸款罪沒有損失造成,罪名是否成立
違法發放貸款罪(刑法第186條第2款),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沒有造成損失,不構成犯罪。但不排除會被處以其他非刑罰處罰方法。
四、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于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于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至于行為人實施的發放貸款行為本身,則是出于故意,尤其濫用職權,更是故意而為,但本罪屬于結果犯,行為人對行為的故意并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因而本罪仍屬于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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