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一、城市房屋拆遷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遷的征收程序需要發布征地通告,然后詢問村民的意見,最后進行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然后擬定房屋上報審批,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報批征地補償的安置房屋。
二、城市拆遷補償標準,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農村拆遷房屋補償標準如下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三、城市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程序是什么樣的
1.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有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四、城市拆遷安置房是什么意思,要什么條件才能入住
1、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3、所謂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4、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但在取得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安置房需要什么條件才能住
1、要求是安置房對象為危房困難戶和住房特困戶。危房困難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具有轄區戶口,年滿18周歲,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即一戶只擁有一處住房,在轄區內沒有其他自有房產的。
2、現居住的房屋系申請人且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現居住的房屋經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D級并經有關部門確認。
3、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不受此限制);
4、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是指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五、城市戶口繼承后房屋,可以拆了重建嗎
1、可以維修,不能重建。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戶建房的,農民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2、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與繼承人的戶口性質沒有關系。繼承人繼承了農村房屋,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該房屋滅失。如果繼承人拆舊建新,原老屋就不存在了,而繼承人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
3、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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