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提留比例
一、征地補償款的提留比例是多少
征地補償款的提留比例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征地補償款的分配過程中,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這個比例不應當是由村委會單方決定,而是必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
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四條
二、征地補償款,村民、村委會,分配的比例是多少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五)項指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農業、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督。我國各省政府針對本省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村委會可以留取土地補償費的10%-
30%之間,用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繼續發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設施、村學校、村道路等等。
參照上述各省規定,如果村委會留取征地補償款比例超過30%,就屬于違法截留征地補償款的行為。
三、有征地補償款和安置補償款征地補償款和安置補償款比例是怎樣的
征地補償中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由該省的征地綜合區片地價決定,征地區片地價是根據統一年產值標準計算,而土地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就是系數乘以年產值,也就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比例就是系數的比值,每個地方不一樣,大概為4:6。土地補償費村委會可以預留百分之二十,用于村經濟發展。土地補償費村民是可以分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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