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有何不同?
一、房子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么?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于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于“70年產權”。
《民法典》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從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社會穩定出發,《民法典》規定,國家允許房主續期擁有土地使用權。如房主不愿續期,國家將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歸誰目前尚有爭議,國外慣例是建筑物歸土地者。
因此按照《民法典》的立法意圖,房屋產權證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后是自動續期的。所以房主并不用擔心70年后房屋產權年限到了,將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如何區分40年與70年產權房,法律上如何認定
可以根據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性質區分40年與70年產權房。40年產權房的土地使用權為40年,土地性質一般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70年產權房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土地性質一般為居住用地。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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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三、房屋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是什么呢
房子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主要是房子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不同。房子產權50年的使用期限到期后要申請續期,房子產權70年的房產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房子占用的是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房子占用的是工業用地、教育、科技和文化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
公司行為”,并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四、房子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2023年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質密切相關的。根據商品房的用途商品房分為三種性質一種是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提供家庭、個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其產權年限為70年;另一種是商業用房,這類商用房是指用于商業、工業、旅游、辦公、經營活動的房屋,其產權年限為40年;此外還有一種是商住兩用性質的房屋,多為城市綜合體樓盤,其產權年限為50年。簡單來說也就是住宅產權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純商業房是40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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