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在國外,母親可否代辦離婚公證?辦理離婚公證需要哪些材料?_韓國的離婚證
一、女兒在國外,母親可否代辦離婚公證,都需什么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去辦理公證及認證。
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也需要在所在國去辦理公證及認證。
3、當事人委托國內律師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別授權委托書,也需要在所在國去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二、請問一下和外國人離婚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和外國人離婚需要的證件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沒有那個結婚證能離婚嗎
1、沒有結婚證的,不屬于法定的婚姻關系,在分開時,就不需要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36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