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哺乳期母親丟下孩子走了,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孩子在哺乳期母親丟下孩子走了,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1、男方可以作為原告起訴離婚,寫起訴狀,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被告女方離家出走的證據。
2、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和老公想離婚,孩子只有9個月,民政局的人說哺乳期不可以離婚,真的不可以嗎
1、法律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哺乳期內是可以離婚的。
2、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3、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孩子不滿兩歲,協議不成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法律分析】孩子沒滿2歲是可以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不得起訴離婚的情況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所以,孩子沒滿2歲是符合起訴離婚條件的。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孩子有九個月,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1、如果是女方提出,滿足離婚條件的可以離婚。嬰兒九個月屬于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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