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房,婚后賣了,需要另一半簽字嗎
一、婚前貸款買房,婚后賣了,需要另一半簽字嗎
1、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要賣掉無需配偶簽字。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賣掉需要配偶簽字嗎?
【法律意見】
套房算你的婚前財產,不需要配偶到場簽字,你可以自由支配。
【法律依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后賣房需共同簽字嗎
當事人如果是已婚身份,賣房子就需要當事人和配偶一起持身份證和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和買家一起簽字辦理過戶。
因為規定夫妻可以在婚姻期間書面約定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為共有,房管部門不會知道該住房兩位是否有書面協議約定。所以當事人辦理過戶住房手續,必須夫妻一起到處簽字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后想用房子貸款需要女方簽字嗎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1744.html